崔保峰 |
党组书记、主任 |
梁德玺 |
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正科) |
周建新 |
党组成员、副主任 |
黎 民 |
党组成员、副主任 |
董俊生 |
正科级干部 |
焦殿荣 |
正科级干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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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宣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制定全县城镇综合管理工作规范及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、市容市貌、城市道路施工、占用、挖掘、管养以及损坏路灯、桥涵、排水设施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管理。
(三)负责对城市违章占道经营、公共场所随意摆摊设点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监察管理。
(四)负责县城区的道路、公厕、排水设施、交通隔离设施等基础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。
(五)负责县城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清运工作。
(六)负责办理城建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;承办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有关城建执法工作的议案建议和提案;受理有关举报投诉。
(七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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