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领导

崔保峰 党组书记、主任 梁德玺 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正科)
周建新 党组成员、副主任  黎    民 党组成员、副主任
董俊生 正科级干部 焦殿荣 正科级干部


    职能介绍     更多 >>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制定全县城镇综合管理工作规范及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 (二)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、市容市貌、城市道路施工、占用、挖掘、管养以及损坏路灯、桥涵、排水设施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管理。 (三)负责对城市违章占道经营、公共场所随意摆摊设点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监察管理。 (四)负责县城区的道路、公厕、排水设施、交通隔离设施等基础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。 (五)负责县城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清运工作。 (六)负责办理城建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;承办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有关城建执法工作的议案建议和提案;受理有关举报投诉。 (七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内设机构